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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除臭剂

植物除臭剂

  1 范围
 
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除臭剂的术语和定义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产品分类、标志、标签、随行文件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合肥跨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除臭剂产品。
 
2 术语和定义
 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2.1 
原液稀释比
1:50-200
2.2
浓缩液稀释比
1:100-500
2.3
使用方法
适用于垃圾站、垃圾填埋场、发电厂、印刷厂、注塑车间、烤漆房等各类空气污染生产车间。
 
3 产品分类
 
植物除臭剂(原液) 植物除臭剂(浓缩)
 
4 技术要求
 
4.1 主要成分
 
水65%植物提取液20%活性剂15%
4.2
1.1 金属材质腐蚀率实验:碳钢腐蚀率无质量损失 ;铜腐蚀率无质量损失;铝腐蚀率无质量损失;不锈钢无质量损失。
1.2 除臭指标:氨气去除率93.8%、硫化氢去除率97.7%、二氧化硫去除率:98.1%、臭气浓度去除率96.3%。
1.3 除臭剂:铅≤2.00mg/kg、砷≤1.00 mg/kg、汞≤0.05 mg/kg、甲醛含量 ≤2.00mg/kg。
 
 
4.3 除臭原理
 
天然植物液除臭剂是经过专门的除臭设备雾化,将天然植物液雾化在空间,形成颗粒很小的雾状颗粒。雾滴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积,可以高效的吸收空气中的恶臭分子,被吸附的恶臭分子,能与植物液中的酸性缓冲液发生反应,最后生成无味、无毒的有机盐。如硫化氢在植物液的作用下反应生成硫酸根离子和水;氨在植物液的作用下,生成氮气和水。

4.4 特点特性
 
该药剂为天然植物提取液,不含有毒有害物质,对环境安全,无农药残留物及化学合成品。
天然植物液除臭剂不属于强碱强酸性,无刺激性气味,不含不溶解成分,溶于水后能够以雾状颗粒喷出,不堵塞喷雾头。
该药剂不含重金属,该药剂适应温度在-5℃~45℃范围内使用。
具有显著分解氨、硫化氢、甲基硫醇、三甲胺等有机臭源物质的能力和作用。该药剂对人体无毒无害无刺激,人体接触后不产生任何副作用。
该药剂用量少,除臭持续时间长,运行成本低。

5 试验方法
 
5.1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
 
受试物对雌雄小鼠的急性经口的LD50均大于5000mg/kg,属实际无毒级。
 
5.2 一次性完整皮肤刺激实验
 
受试物对家兔一次完整皮肤刺激(最高)积分均值为0,属无刺激性。
 
5.3  金属材质腐蚀率实验
 
6 检验规则
 
GB/T 18204-2-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方法 第 2 部分:化学污染物 7.2 酚试剂分光 光度法
QB/T 2761-2006 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
 
7 标志、标签、随行文件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 
7.1 标志
 
徽彩
 
7.2 标签
 
徽彩
 
7.3 随行文件
 

 
7.4 包装
 
HDPE2号(高密度聚乙烯)密封包装;规格:25kg/桶;保质期12个月。
 
7.5 运输
 
普通货物通过道路运输。
 
7.6 贮存
 
储存于阴凉、干燥及通风的库房内。保持容器密封。远离火种、火源。应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。储存区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、泄露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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